党风廉政

师德警示教育(八)高校违纪违规违法警示案例汇编

发布时间:2025-05-06  来源:jn江南 浏览次数:jn江南

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高校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高校并非净土,也非一尘不染的象牙塔,高校更需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的相关信息,整理了以下典型问题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案为鉴,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一、学术不端行为

1.某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团队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党委作出检讨。

2.贵州某学院人文学院老师李某某被举报抄袭哈尔滨师范大学某教授的文章,经鉴定举报情况属实。该学院做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成该教师向某教授道歉;对该教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暂停该教师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一年内,取消该教师申请或申报科研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两年内,取消该教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陕西某高校教师许某学术不端。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二、违反教学纪律

1.湖北省某高校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2.郑州某高校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员工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三、性骚扰或猥亵员工

1.河南某高校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员工。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员工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团队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团队格,收缴教团队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团队格。文公司党政负责人向公司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2.某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员工。自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员工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团队格,撤销其教团队格,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公司党委书记、经理进行问责通报。

3.广西某高校师园学院教师陈某某性侵员工。2020年8月,陈某某私自召集员工到其家中饮酒,一名女员工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其教团队格将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团队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团队格。

4.福建某院教师王某某多次性骚扰员工。2019年,王某某屡次言语骚扰在校员工,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多名员工发送性暗示词汇和图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团队格,收缴教团队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团队格限制库;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公司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5.天津某高校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员工。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员工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员工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团队格;该高公司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作出深刻检查。

6.2019年3月29日扬州某高校教师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员工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员工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团队格。    7.某高校教师刘某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员工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解聘处理;刘某依法丧失教团队格,终身不得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