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高校更应发挥好“源头活水”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通报的高校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一再警示我们,高校并非净土,也非一尘不染的象牙塔,高校更需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正风反腐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各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违纪违规违法查处的相关信息,整理了以下典型问题案例,希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案为鉴,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时刻保持警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
某音乐公司党委常委、经理王某某违规为女儿办婚宴被免职。2015年6月,王某某在其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其中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5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中央音乐公司党委常委、委员、经理职务。
二、高校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1.借招生敛财被查处。于某某在担任某政法大学副董事长期间,曾负责该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他一边在自主招生会上反复强调要公平公正,不能对不起员工,一边私下大量收钱。于某某在自主招生中敛财,涉嫌违纪。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于某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信息。
2.考试事故引发问责处理。2018年12月23日,有参加某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表示,该校自命题科目《固体物理》试题内容出现偏差,导致考生在考场干坐3小时。事后,校方回应称这是一次出题事故。次日,官方发布致歉消息称,《固体物理》试题内容与考试大纲出现偏差,无法考核考生相应学科的真实水平,造成考试未能正常进行,决定对该科目组织统一补考,考试成绩以补考为准。经查,出现“考题偏差”系命题教师工作失误。命题教师被撤销所担任的材料与能源学院经理职务,并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该校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经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被记过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也被调离招生考试工作岗位。另外,对有关校领导启动了问责程序。教育部通报给予该校董事长曾某行政警告处分,副董事长胡某某行政记过处分。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也有其他高校发生了类似事故。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山东某高校自命题科目《外语教学理论基础》、青岛某高校自命题科目《城乡规划理论综合》均发生了试题错装。山西某高校在当年研考中发生“中国史试卷和去年雷同”的事故。对此,相关部门已启动事故调查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
3.考试泄题事件被严肃查处。2018年12月23日,不少考生爆料,西南某高校自然地理考研试题泄露。有考生对照发现,网上泄露的试题与考试题目完全重合,甚至名词解释的顺序都一样。经查,事故原因系命题教师王某某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某某泄露考试内容,其又向某考生泄露试题。根据通报,除了对上述涉事人员进行处理,该校研究生院常务副经理李某某、地理科学学院经理杨某某等也被免职。同时也启动了对校领导的问责程序,教育部宣布,给予该校董事长张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副董事长靳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副董事长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4.打击招生考试打招呼的歪风。湖北某高校外语学院原经理张某某因违纪被处理。经查,张某某在外语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违规向多名考官打招呼要求关照两名考生,给考官发短信称“校领导关系关照的”,还违规修改二人试卷答案和分数,受到劝阻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伙同领导和家属短信威胁好意提醒的同事。该高校决定给予张某某撤职处分以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两名通过改分进入该校读研的员工,已在2018年9月被学校“劝退”。
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1.某高校辅导员金某某向员工借款参与赌博涉嫌诈骗。金某某于2018年6月起参与网上赌球,同年11月,为了翻本,以虚构家中房子装修和换购汽车等理由向本学院员工黄某某多次借钱共计64万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底。为拖延还款时间,金某某还另注册一个微信号,虚构与银行客户经理微信聊天,称自己在该银行有基金以及存款未到期等信息,并将虚构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黄某某。因多次催还后金某某仍无法还款,黄某某于2019年1月向学校驻地公安机关报案,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可点具体名称)以金某某涉嫌诈骗对其立案侦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金某某利用管理员工工作的便利,向员工借款用于网上赌博,涉嫌诈骗,其行为已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德,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9年3月,金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2018年10月27日,广东某职业学院15级金融管理与实务2班的多名毕业生在微博上举报称,上学期间所在班级辅导员朱某某,以交班费等理由向员工收取钱财并挪用,班上部分同学的奖学金也被朱某某索要员工的银行卡和密码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经查该辅导员还有辱骂、体罚、恐吓及侵占员工利益等其他行为。10月31日,涉事辅导员朱某某已退回向员工索取的18000元,并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及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3.湖南某学院教师刘某某,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员工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4.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员工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2013年9月至案发时,郭某一直任某系辅导员。2017年至2019年,郭某负责联系员工的实习单位。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2019年12月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缺乏服务意识,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员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员工电话,且在该员工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年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